《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对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生长明确做出了划定。今天就跟大家讲一讲。1.培训体系为提高军队文职人员的连续职业能力,确保军队文职人员素质满足事情需要,将军队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事人员培训体系中,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军队可以使用国家和社会资源来举行对文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任用交流实行聘用制和委任制相联合。可以在用人单元内部举行交流,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跨单元在本专业领域举行交流。3.品级调整文职人员提升岗位品级,在现品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治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划分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划分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划分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低级岗位,划分为4年、4年、3年。
文职人员的岗位品级,一般应当逐级提升。体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提升,体现特别优秀、事情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提升。
4.退出政策文职人员切合国家和军队划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事情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事,可是不得凌驾划定年事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年事统一按国家和军队划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划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种种社会保障关系。
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告退,或者被用人单元辞退的,根据军队有关划定管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排除、终止聘用条约,或者用人单元排除、终止聘用条约的,根据军队有关划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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