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集会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门,正文部门共7条。决议通过时,人民大礼堂会场内响起耐久不息的热烈掌声。
连日来,到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集会的代表们认真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对比草案,决议的正文内容略有调整。第一个调整是: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加上了“运动”二字,变为“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和运动”。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现,草案受到各地人大代表的重视,有其他代表团提出,单指“行为”是针对某小我私家做的事,建议加上“运动”二字,令立法涵盖的规模不会太狭窄。谭耀宗还说,立法的目的是希望能制止及防范破裂国家及恐怖运动,至于如何惩治是最后要处置惩罚的事,相信相关法则完成起草后,会就其中的“行为及运动”有详细和清晰的界说。
另一位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决议的内容加入“运动”二字,能令草案更全面和准确地针对涉及颠覆国家等行为,相信最后只会令少数继续坚持有关行为的人受到制裁,完全不是要扩展羁系的规模。第二个调整的是:第五条中香港特区行政主座应当“开展国家宁静推广教育”,删去“推广”二字,改为“开展国家宁静教育”。就这条内容,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在出席电台节目时称,相信不光是教育界,香港整个社会日后都要多做有关国家宁静的教育。
以下为决议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集会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集会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议(草案)》的议案。集会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宁静风险凸显,“港独”、破裂国家、暴力恐怖运动等各种违法运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果然干预香港事务,使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宁静的运动。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宁静、生长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恒久繁荣稳定,保障香港住民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划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划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议: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目标,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接纳须要措施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和运动。二、国家坚决阻挡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接纳须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使用香港举行破裂、颠覆、渗透、破坏运动。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例定的维护国家宁静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执法划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和运动。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设健全维护国家宁静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宁静执法气力,增强维护国家宁静执法事情。
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宁静的有关机关凭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推行维护国家宁静相关职责。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座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维护国家宁静职责、开展国家宁静教育、依法克制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和运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陈诉。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设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宁静的执法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执法,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破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运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宁静的行为和运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运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将上述相关执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宣布实施。七、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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